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依法办学,阳光招生,维护考生权益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办学、阳光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章程是专门制定的。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国高职(专科)招生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校识别码:415001412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常州大道中段88号,邮政编码:402160。学校无其他分校或联办学校。
第七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学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全国通用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认可的学术资格。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注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委主管、重庆市教育局全额资助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金融学,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的资格。学校是全国商科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高水平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占地710亩,藏书110万册。学校现有7个二级学院,开设全日制普通专科专业38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800余人。拥有教学楼、训练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 。学校现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19人,硕士以上399人。拥有重庆市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建立了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重庆高职院校首批“双师型”名师之一。拥有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重庆市职教示范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等多个教师发展平台;有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师、国家级技术能手、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优秀教师、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评委、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评委、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名师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标兵 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师、重庆市青年会计人才等优秀人才6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九条招生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
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纪律检查和监督
为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督导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处理信访、投诉和申诉。与招生工作相关。监督电话:023-49834731。
第四章 招生对象、范围、方案和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报名对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
2024年,学校将开办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云南、广西、江西、湖北、河北、吉林、福建、广东、青海、西藏、湖南、山东、黑龙江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详细省级及专业规划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局)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规划信息及说明。您也可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重庆市教委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收费。一般专业学费5000-65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元/生/学年(按实际结算,多退修)。实际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为准,学校将在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网站()和缴费现场公示。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入场
第十五条 入场规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德、智、体、艺、劳。评估并选择新生入学。
1、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投票原则执行。若招生名额不足,将征集志愿者。
2.专业的判定方法。
(一)重庆地区考生按照“专业并行志愿”招生模式,按照“分数优先、符合志愿、一轮提交”的原则进行录取,并按照考生排名提交申请。一般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第一志愿成绩、复试单科最高分- 所选科目,与重选科目的第二高单科成绩按顺序进行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喜好按1:1招生计划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外省市(海南、广东、福建、湖北、河北)考生选科应与我校专业(类型)选科要求一致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学校根据生源地招生。各省市公布的规划和相关措施落实到位。新高考实行专业组提交方式的省市,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四)其他实行平行志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地方公布的平行志愿备案规则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各省招生办公室和生源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生专业。对于专业计划已满且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在空缺专业中进行安排。不遵守专业调整的考生,原则上予以辞退。
(五)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招生。专业招生的学生,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分专业。
3.符合国家和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减分条件,并经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公室(考试机关)批准的考生和市政府),学校将承认加分和减分。录取将根据成绩而定。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代码:510201H;项目批准文号:PDE50KR3A20241178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写相应专业的考生。
5、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您也可以登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六条 语言、体检相关要求
学校各专业入学均无外语限制,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程。各专业没有男女比例和年龄限制。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入场
新生将于2024年9月到学校报到(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重新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逾期未请假或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保障
学校建立了奖、助学金、贷、勤、缓、减、免、补“八位一体”资助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学分等资助政策助学贷款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学金平均金额为33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原籍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贷款额12000元)。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学年。学生和学年。此外,学校还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管理办法、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发展奖实施办法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请参阅到学生手册。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招生事宜请直接咨询学校招生部门。否则,学校将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部门。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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