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入口及职能详解:教学管理核心机构与科室设置

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入口: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教学管理的核心机构,是教学单位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枢纽,是推进教学改革、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管理部门训练。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负责全校教学的组织管理,确保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教务处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保证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组织各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负责专业、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教学规章制度等建设;负责研究、组织教学改革等工作。

教务办公室下设综合部、教务部、教务部、考试事务部、教学质量部、实践教学部等6个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教务处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校园行政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务处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协助主任工作。

第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对本部门领导负责。

第三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思考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处理,不得无理拖延,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第二章 办公室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审议机构

1.部门议事机构包括主任办公会议、办公事务会议、全体职工会议。

2、主任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任、副主任。

3、参加科务会议的人员: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议事规则

1.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周举办一次,并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

2、服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但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3、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全体教职工会议。

4.综合科负责会议服务、记录并监督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六条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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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涉及教务处职责范围的有关事项,确定工作原则和实施办法;研究讨论办公室内人事安排、工作调整等事项并作出决定;研究决定设备、软件采购和财务事项;学习党建、政治学习等相关工作;讨论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者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的问题;其他需要处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2、事务会议:通报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相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安排并实施相关工作;汇报各部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各部门工作中按照现行政策、法规或做法无法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

3、全体员工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告知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总结前期工作并讨论今后的工作思路;检查作风、纪律等;讨论本部门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文件发送、接收、传阅和文件管理

第七条 部门内发出的所有意见和文件,经主任签字后,由综合处登记处理。

第八条 对外文件经综合科签署后,及时报主任处理。根据文件内容的处理意见,将意见下达副处长和经办部门。

第九条 原始纸质文件由各部门分类归档,并按照学校档案要求及时归档。与各部门工作有关的文件应当留存副本。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部门内人力资源工作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策机制。

第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和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年终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考核成绩不佳者给予警告。

第五章 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采购管理

第十三条 司综合科负责司内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和办公用品采购的报送;负责固定资产的设立、配置和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所需办公设备、家具及用品清单统一报综合部,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 使用机关内的固定资产,应当经机关领导批准,并由使用人向综合部办理登记和使用手续。

第十六条 用户应当加强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并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转用应当及时向部门办公厅登记;人员调动时,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提前归还,并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 机关内固定资产实行动态使用管理制度。综合科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合理调配固定资产的使用。

第六章 考勤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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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部门所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十条 综合科负责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事假、病假必须按程序报批。部门工作人员半天内请假的,须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一日内须报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的,须经副主任同意后报主任批准。

第二十二条 副主任请假,须在三日内报主任批准;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须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并经主任同意。主任请假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主任、副主任因出差、学习、上课、开会等原因不能上班的,应当相互通知并通报综合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因公临时外出,必须告知部门和综合部门负责人以及地点和大概返回时间。

第二十五条 凡请假人员,应当报综合部备案,并及时取消请假。

第二十六条 经常迟到早退(每学期累计5次)的,取消年终考核资格;无故旷工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章 第一个问题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学校师生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 教师、学生、学校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到教务处办事或来电、写信询问有关事宜时,教务处首先联系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接收并认真处理此事。

第二十九条 首问责任制具体规定参见《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首问责任制》。

第8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处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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