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管理与预算控制,落实紧日子政策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纪律,强化财政支出和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过紧日子、过苦日子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一)严格、认真编制部门预算。按照“量力而行、量力而行、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预算。单位交易、上级经营奖补、社会捐赠、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结转结余收入等资金均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财政部门不安排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尽可能减少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财政资金的协调力度,优先使用上述资金安排部门支出预算。推动同类性质、同类用途资金预算统筹,大力减少或取消小额分散专项资金,促进财政资金集约使用。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各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决算公开主体,应当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内控管理,规范核算,严控预算支出,严禁预算外和超预算支出。严格执行支出标准,规范临时付款管理,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约束。除年度预算执行有具体要求和紧急救灾、突发事件等专项支出外,原则上不接受、安排和批准预算追加。新增项目支出原则上由部门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范围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三)全面落实支出责任。各单位必须坚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工资、保障运转(以下简称“三保”)支出优先。预算中已安排的“三保”支出不得调整或者挪作他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安排保障。超额承诺、超额保障决不能脱离实际,确保“三保”支出合理适度、政策可持续。严格控制新增支出,禁止出台追溯往年的追加支出政策。新增新增支出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考核,严禁单位擅自发放各类奖励补贴政策。本级未使用的预算资金将于年底全部收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按规定从财政中收回。结转一年以上的财务可分期收回。项目实施后,单位实际账户中剩余资金将按规定从财政中全部收回。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健全同领域多渠道资金、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的协调机制。
(四)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增加政府债务和非法举债。深化细化债务处置方案。专项债券使用单位要落实还本付息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措施安排充足的还本付息资金,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五)切实加快预算执行速度。快速严格拨付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专项资金,加强全程监控,提高支付效率。严禁将拨款当支出、虚列支出、无故拖延拨款、截留资金。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用于基本支出等行为。原则上每年11月底各单位预算执行率达到90%以上。
2、大力降低行政运营成本
(六)严格控制政府采购成本。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上的设备、货物或者服务,须报县政府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小额办公用品、设备和物资由政府集中采购、定点供应。采购须经批准并记入支出。
(七)严格控制“三公”资金。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和一般支出审核考核机制,加强对相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报废、更换、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严禁私用公务车辆、私自驾驶公务车辆;不支持公共使用私家车,私家车所有费用不予报销。严格执行同城不请客制度,优先将单位食堂作为对外接待的接待场所,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按要求控制陪餐人数。年度“三公”预算执行数不得超过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
(八)严格控制办公费用。加强节能机构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实行网上公文交换、流转、签名报送,但机密文件除外。鼓励单位实行网络共享打印、集中复印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式。办公设备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有关规定进行配置,办公设备不受退休年龄限制。协调各单位资产使用,加大闲置资产共享和调配力度,清理盘点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临时工作购置的办公设备及其他资产,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回收、活动或临时工作完成后,移交给县财政(国资局)。
(九)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培训、调研、检查等支出。对发文、打电话能办到的工作,原则上不召开会议。每年以单位名义召开的区域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充分利用视频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确实需要亲自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可以在单位内部会议室举行。除I类会议外,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和餐食。加强检查、培训和科研管理。除上级部门或者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考察培训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外地考察培训活动。确需安排的,须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并减少参加人数,不得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开展公费旅游。被淘汰。
(十)严格控制节日庆典、论坛研讨、展览竞赛等费用。节日庆典、论坛研讨、展览竞赛推介会等活动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县里政府批准。严格控制规模和人数,鼓励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拨付财政资金。
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十一)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通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杜绝无审批建设、无资金来源建设、超标准建设、随意变更、转包转包、批准不建设、审批大的现象。建设和小型建设以及审批。小健达等现象。经县政府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项目,报送财务评估价格与财务评估价格偏差10%以上的,不得招标,须按程序重新报批。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政策,充分论证建立部门项目库,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禁止随意安排项目。严格按照《通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进行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保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消除和防止项目建设中的乱象。
(十二)严格村级项目审批和实施。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湖北省小型农村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和《村级权责三十条清单》 《铜山县村级项目职责》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村级实施项目须经乡党委、政府审批,然后报上级部门纳入项目库,并按优先级组织实施。要坚决防止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上马,防止违法建设产生新的村级债务。
(十三)严把信息化项目关。加强总量控制,避免重复申报、建设、征收。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开发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如果工作确实需要,鼓励采用接口优越的共享、集成、租赁等方式建设,有效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
4、严格管控事项
(十四)严格人员配备和人员管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挖潜,严格落实减员控员要求,严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临时工、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新增人员。全面清理单位临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严格按照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严禁超出协议范围支付报酬。
(十五)严格控制新增资产配置。坚持调整配置优先,严格审查新增资产配置方案,凡是利用财政拨款等收入进行的资产配置均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严禁无预算或无预算配置资产。超出标准。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填写资产配置信息。有配置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填写。没有分配标准的,应当根据单位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资产存量、同类资产共享等情况填写。通过资产共享,合理填写信息。共享资源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再申请新的配置资产。
(十六)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按规定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评估备案、交易行为。
五、严格执行禁止要求
(十七)严禁违规发放补贴、补贴。严格执行工资补贴和补贴支付政策,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工资补贴和补贴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挪用专项资金发放补贴、补贴等行为。
(十八)严禁久坐和进出。各单位不得征收和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没收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述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 。
(十九)严禁新建建筑物、大厅。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建筑和清理办公场所的通知》有关规定,未经办妥审批手续,不得购买、新建、改造办公建筑。单位办公楼遇险继续修缮,能用则调整,减少大中型修缮改造资金规模。不得变相、非法以技术营业用房名义新建建筑、大厅,不得擅自将技术用房改为办公用房。
(二十)严禁对外购买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应当由单位正常履行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办理。单位自主开展的部门规划、研究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方案、实施方案等工作,均由单位人员组织实施。本单位承担的评审、评价、验收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下达的一级规划、方案或项目主要由本单位和县第三方实施。本单位或者本县第三方无法开展工作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由三方共同实施。
六、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和监督检查
(二十一)加强向上努力绩效考核。各部门要及时掌握上级政策、重点支持领域、资金投入方向变化等有效信息,抢抓政策机遇,争取上级各项政策、项目、资金,确保上级支持只增不减。县政府将评估各部门争取上级支持的成效,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同时,对因履职不力而导致上级支持力度明显减少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按比例扣减部门工作经费。
(二十二)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总体绩效评价和重点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本部门下一年度预算资金挂钩。
(二十三)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税法规和财政政策,做好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构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
(二十四)坚决落实整改。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整改“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的指示精神,认真整改人大监督、审计检查、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财政纪律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消除 在账户管理上,要立即改、该改就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对发现的问题,加大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坚决纠正问题整改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严、作风不正等问题。
(二十五)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政府采购法》、《条例》的规定,对违反财务纪律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和公职人员政务管理若干规定《纪律法》等法律规定了问责制。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9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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