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发展历程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关系

在成立新中国的开头,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工作也与当时进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有关,主要是针对科学和技术工作者,科学和工程学领域的科学工作者,教师以及学生。中国科学技术哲学学科的制度发展始于1956年。1956年6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建立了自然研究小组的辩证法。这是第一家有关新中国自然辩证法的专业研究机构,可以用作该学科制度发展的正式起点。同年,我国制定了“全国十二年的科学发展愿景计划”,该计划将自然辩证法的纪律定义为:“哲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这样的科学,就像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一样是一门像历史唯物主义一样的科学,我们将其称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直接继承了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进行的研究。 “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和自然辩证法的社会实践。主要的研究方法是。它基于对科学的哲学推测来指导社会实践,自然的看法是中心主题。在马克思主义的背景下,自然,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观点是统一的,自然观点的变化将导致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变化。每一次科学革命都会导致自然观点的变化。科学前景直接影响自然的前景,从而带来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大变化。因此,自然哲学研究和马克思主义研究都需要将科学及其发展作为哲学思维的基础。一群自然科学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科学和技术哲学的发展,并推广了科学前景,并扩大了他们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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