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商业营销宣传,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

3月30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商业营销宣传从业人员发出提醒和警示,进一步规范商业营销宣传。

一、严禁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名进行商业炒作。

2.严禁利用或变相利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政重大庆典标志、庆典报告、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包括借机推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奖章”、“勋章”。对“纪念章”和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进行商业营销、促销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三、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变相使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商业广告。

4、严禁以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设计、制作、发布或变相使用任何商业营销宣传,包括非法宣称“特供”、“独家供应”、“RMDHT”等。 ”(人民大会堂)广告中。 )、“GYZY”(仅限国宴)、“JD”(军用)等情况。

5、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使用不规范的中国地图的商业营销宣传品。

商业炒作必然_商业炒作的定义_商业炒作

六、严禁变相使用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营销或者宣传,损害英雄烈士的声誉和荣誉。

7、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商业营销宣传品。

8、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针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诱导其要求父母购买相关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可能导致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9、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品。严禁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非法商业营销和促销。

10.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恶搞经典、低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制造噱头、歪曲历史事实博眼球、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内容。并以低俗短视频、恶搞等方式妨碍公众,违反社会秩序、违反社会良好风尚的非法商业营销宣传。

11.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性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品,以及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以及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2.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有碍保护环境、自然资源、文化遗产的商业营销宣传品。

商业炒作的定义_商业炒作_商业炒作必然

13、严禁在设计、制作、发布商业营销宣传品时使用或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的标志。

14、严禁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和宣传行为。

15、严禁设计、制作、出版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商业营销宣传品。

16.鼓励广告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创作发布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公益广告,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据介绍,石家庄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

石家庄发布(shijiazhuangfabu)

运营|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上一篇:天津市和平区委书记姚建军带队考察北京西城区大栅栏商业街经营情况 下一篇:大栅栏西街与观音寺街的历史变迁及申请式退租启动
标签:
分享到: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热门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