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创新条款及费率监测调整机制详解

(七)财产保险公司仅修改商业车险发展创新条款的,除提交上述(一)至(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中国 条款创新性评价报告,以及创新性条款与行业示范条款差异的对比说明。

四、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商业车险费率监测和调整机制,动态监测和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市场实际情况的偏差。试点地区相关财产保险机构后期实际综合损失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等主要经营和服务指标均高于精算中假设的预期综合损失率和预期综合费用上期车险费率报告。率、预期综合潜力、成本率等指标。出现重大偏差时,特别是车险综合成本率增幅超过财险机构同期综合成本率平均同比变化(按绝对值计算)时前三年,商业车险费率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制定。报逐年成立的中国保监会审批。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

一、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财产保险公司分别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商业车险改革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配套文件和行业保费基准;海汽汽车保险公司选择通过公司管理层向行业询问示范条款或制定创新条款来确定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

3、财务审核结束后,食工保险公司开展了业务人员培训、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调试、业务单据打印等工作,确保为客户稳定、稳定地提供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改革后进展顺利。

(二)试点实施阶段

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等6个地区是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

一、自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按照本方案要求向中国保监会申报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并执行相关监管规定。

二、保监会组织对试点地区财产保险机构进行一一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公司制度建设、流程改造、系统调试、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改革试点相关要求。现场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三、经保监会批准,试点地区财产保险机构可以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原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不再使用。

(三)试点推广阶段

总结商业车险改革试点经验,修改完善商业车险改革方案并及时推进。

四、监督管理

(一)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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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制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至少每六个月对各财产保险公司试点地区保险机构的商业车险费率进行回顾性分析。相关财产保险机构后期实际综合损失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等主要经营指标与假设的预期综合损失率、预期综合费用率、预期综合成本率等指标的比较在之前的车险费率精算报告中。出现重大偏差,特别是车险综合成本率上升情况 财产保险机构综合成本率超过前三年同期平均同比变化(按绝对值计算),且未能主动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调整的,保监会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公布新的商业车险费率。

2.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使用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加大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申请核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未按规定使用经核准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从严查处。

3.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强化偿付能力刚性约束,将偿付能力不足的财产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保监局

1.对地方财产保险机构商业车险改革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国保监会。

2.继续开展非现场监管。密切关注并跟踪分析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理赔服务及竞争秩序等,衡量各财产保险机构相关监管指标与整体的偏差情况当地市场水平。非现场监管应重点关注:

(一)商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诉讼率、投诉率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

(二)改革启动后,车险综合成本率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平均水平,车险原保费收入增速超过当地市场平均水平;

(三)改革启动后,车险综合成本率同比或环比大幅上升,车险原保费收入增速同比提高年或月环比。

3、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根据非现场监管分析结果,选择重点现场检查对象,遏制商业车险违法行为,防范不正当竞争。现场检查时应重点关注以下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申请核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

(三)未按要求履行条款费率提示和说明义务,未明确说明不同类型条款覆盖范围的差异,简单比较附加费率、单项成本浮动系数等费率构成部分,使用不完整的条款的;不准确、不真实的观念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

(四)代表投保人签署申请表、通知书等文件;

车辆商业保险改革_商业车险改革_车险商业保险改革

(五)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诽谤同业或者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的不正当竞争;

(六)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销售商业车险的;

(七)商业车险金融业务数据不真实的;

(八)商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下降,存在拖延赔付、犹豫赔付、无理拒赔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深化商业车险改革是《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任务。这是国务院推动保险业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重大决策。各单位要成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科学决策,积极落实,确保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改革试点工作进展。

(二)精心部署、有序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和制度实际,合理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改革试点工作有步骤、有重点。财产保险公司要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抽调法律、精算、业务、财务、信息、客服等相关部门的精干力量,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审慎制定具有指导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改革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价格风险、偿付能力风险等经营管理风险。

(三)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商业车险改革政策宣讲,做好试点地区商业车险改革的讲解,普及保险知识,增强消费者保险意识,为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各单位要按照商业车险改革总体工作部署,对改革试点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研究分析,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提出完善商业车险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为全面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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