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青岛、烟台和济宁已阶段性取消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

4月24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发布一季度山东省金融统计数据。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岛、烟台和济宁三市已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这次调整是由于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和环比连续3个月下降,已达到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此次取消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后,商业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水平保持下行。其中,青岛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50BP水平,即3.45%;济宁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40BP,即3.55%;烟台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35BP水平,即3.6%。2024年3月份,全省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75%,同比下降39个BP;4月份,青岛市、烟台市和济宁市首套房贷利率水平进一步下降。

上一篇:规划出炉!山东首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拟建设16栋住宅 下一篇:返回列表
标签:
分享到: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热门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