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水军拉人不正当竞争案:探讨网络竞争的诚信边界与商业道德

介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娱乐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网民规模的不断增加,网络游戏数量大量增长,不同游戏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网络环境为游戏运营商推广自身产品或服务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许多新的商业模式和竞争方式不断涌现。网络营销、促销等网络竞争活动的边界成为现实争议的焦点。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网络游戏“流氓”拉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运用多种利益衡量标准判断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网络竞争应遵循的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界限。 ,倡导网络运营者通过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竞争秩序。

“爆炸”的游戏无缘无故地停滞了

江苏某互联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网络游戏开发、运营的企业。 2022年10月19日,江苏某互联网公司获授权获得“某岛”网络游戏软件(以下简称涉案游戏)独家使用权。该授权期限为不可撤销的永久授权,后来被转让并获得该案。与游戏相关的所有权利,包括运营推广和维权授权。江苏某互联网公司获得授权后,在其官网上线了涉案游戏。涉案游戏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网络游戏用户的喜爱,游戏热度持续走高。然而,2022年12月,江苏某互联网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发现涉案游戏的玩家数量和充值金额突然无故出现大幅下滑。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此事原因。

一开始,调查人员从游戏体验等方面开始调查,但发现涉案游戏在玩家数量大幅下降前后均没有重大更新。正当调查遇到瓶颈时,一件不寻常的投诉引起了江苏某互联网公司工作人员的注意。有玩家称,涉事游戏中似乎存在一支“海上军团”,“海上军团”通过领取礼包等方式吸引玩家添加个人微信,进而诱导玩家转战其他游戏。随着调查的深入,江苏某互联网公司收到的类似投诉越来越多……

该玩家其实是同行雇佣的“骗子”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投诉的“军兵”向玩家发送的游戏链接域名属于武汉某互联网公司。相关游戏均由武汉某互联网公司运营。 “军人”实际上是由武汉某互联网公司推广的。涉案游戏中注册的“虚拟玩家”在游戏中使用附近喊话、私聊、公会喊话等行为。通过聊天等方式发布联系方式,通过赠送道具、领取礼包等方式诱导游戏内玩家添加自己的联系方式,然后利用特定的套路和技巧,先与人产生情感联系,再发表误导性言论关于游戏诱导游戏玩家放弃游戏的行为。玩涉案游戏,向武汉某网络公司的玩家介绍该游戏,并发送游戏下载链接。

江苏某互联网公司随后联系武汉某互联网公司,其工作人员建立微信群,要求武汉某互联网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游戏人员的恶意招揽行为。武汉一家互联网公司表示,将通知其委托推广该游戏的游戏公会(交换游戏内容、共享游戏资源的网络游戏玩家群体),一经发现将屏蔽相关链接。尽管武汉某互联网公司做出了上述表态,但江苏某互联网公司发现,涉案游戏中某互联网公司发起人恶意拉客的行为仍接连发生,并采取了所谓的相关措施。武汉某互联网公司采取的措施并没有起到遏制作用。

雇佣“骗子”吸引顾客并获取商业利益

江苏某互联网公司认为,武汉某互联网公司在其运营的游戏中安排“喷子”玩家恶意招人,严重违反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构成犯罪。不公平竞争。造成其严重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武汉某互联网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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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家互联网公司辩称,该公司向游戏行会支付佣金以推广其游戏。所谓拉客是虚拟玩家进行的,而不是他们自己进行的,所谓拉客是游戏玩家之间自发的社交行为。 ,不违反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江苏某互联网公司并未因此遭受实际损失。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苏某互联网公司与武汉某互联网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涉案游戏玩家发布的相关游戏推广链接显示,域名均为武汉某互联网公司拥有的下级域名。武汉某互联网公司支付一定费用,委托游戏协会运营、推广其公司游戏。虽然武汉某互联网公司采取了封禁等措施阻止推广,但随后又生成新链接并继续推送,且武汉某互联网公司系相关推广游戏的运营者和受益者,应予以认定作为被指控行为的实施者。武汉某互联网公司通过恶意招揽获取游戏玩家,并从涉案游戏运营商江苏某互联网公司手中抢夺交易机会,获取商业利益。此举损害了江苏某互联网公司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网络游戏原则。业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考虑到涉案游戏的商业价值、侵权链接数量多、持续时间长、主观恶意等,法院酌情认定武汉某互联网公司应赔偿江苏某互联网公司经济损失并合理赔偿。费用共计70.55万元,并裁定武汉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人员的恶意招揽行为。武汉某互联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无锡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分析

“海上兵”恶意招揽人,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的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判定。

本案被指控的“网络喷子”恶意拉客行为属于非典型竞争行为。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非典型竞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从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是否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综合判断。具体而言,本案存在以下法律关系点:

首先,江苏一家互联网公司与武汉一家互联网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江苏某互联网公司和武汉一家互联网公司都是网络游戏运营商,均经营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他们应该被视为具有竞争关系。

其次,恶意招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武汉某互联网公司利用恶意招揽行为获取游戏玩家。事实上,这是对涉案游戏现有客户资源的争夺,并抢夺交易机会以获取利润。主观上是恶意的,客观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恶意招揽行为再次违反商业道德。据江苏某互联网公司特意成立微信群要求武汉某互联网公司停止恶意拉客行为,而武汉某互联网公司向合作游戏协会下达禁止拉客行为,可可见,恶意招揽行为违反了网络游戏行业的经营规范。 ,这在该行业是普遍禁止的。武汉某网络公司被指控的行为违反了网络游戏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

最后,有人恶意招揽,损害了江苏某互联网公司的合法权益。获取更多玩家是游戏运营商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武汉某互联网公司采用不正当手段引诱江苏某互联网公司参与的游戏玩家,直接影响了江苏某互联网公司后续的交易机会和玩家的经济利益,势必给江苏某互联网公司造成经济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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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决从主体、行为、结果三个方面分析了喷子恶意招揽人的性质,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侵权主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合法网络游戏运营者权益和网络游戏行业市场竞争秩序,为多元利益衡量标准下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提供有益参考。

此外,本案认定这种利用“喷子”恶意吸引人的新型网络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仅肯定了合法、诚信经营的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为提高用户体验而对互联网产品的投入。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也明确了互联网行业应遵守的公平竞争秩序,鼓励市场主体重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制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体现鼓励科学发展的原则。科技创新、维护公平竞争,是司法裁判自由、公正、法治、廉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集中反思对于推动网络诚信建设、优化新生产力发展法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专家点评

网络竞争要有边界,创新发展必须遵守规则

丁鹏超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数字时代,互联网已成为商业竞争的新战场。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创新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领域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竞争模式和竞争秩序也面临着不断的变化和重构,这给互联网领域的理念带来了巨大挑战。市场竞争和法治。面对不断变化的网络竞争,如何判断行为的合法性已成为理论和实践层面面临的难题。该案是利用多重利益衡量标准准确判断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多重价值考量,以及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行业秩序、市场秩序等多重利益因素,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判断非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核心依据。在同伴网络游戏中利用“喷子”恶意吸引人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大规模的营销推广行为,而不是网民之间共享的社交行为。武汉一家互联网公司在收到江苏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反馈后,仅屏蔽了特定链接,并未采取其他措施。本质上,它允许吸引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利用比正常宣传促销更低成本的方式获取客户,增加客户数量。增加了江苏某网络公司维持正常游戏运营的成本,违反了网络游戏行业公认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江苏某网络公司的合法权益,有失公平。

本案判决明确了互联网行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应遵守的界限。一方面,技术创新决定了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速度。在规制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为技术创新预留一定空间,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审慎、适度认定。另一方面,互联网行业的市场主体在实施各种竞争行为时也必须知道竞争是有边界的。应遵守行业普遍认可的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通过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获取经营效益和竞争优势。 ,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具体到网络游戏行业,网络游戏运营商应正确把握游戏推广的手段和边界,通过合法、诚信的渠道运营和推广自己的游戏,同时更注重提高自身游戏的质量。自有游戏,通过加大研发创新、优化游戏功能等自有游戏的竞争力,用“硬实力”吸引游戏客户。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以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的原则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秩序。 、和谐有序的竞争运行机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从这个层面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致的。本案判决平衡经营者利益、行业秩序、市场竞争秩序等多重利益,权衡自由、平等、秩序、诚信等多重价值观,准确认定恶意招揽构成不正当竞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 ,引领网络竞争秩序,对于推进网络综合治理、推动新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高勇、高雅、丁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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