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布新政——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公积金付首付业务落实到位,减轻购房者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东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我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签订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由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只适用于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都可申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但需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截至申请当日的个人账户余额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名缴存职工同一套住房仅支持一次购房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不可再次以同一套住房进行购房提取。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需所有申请人共同到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不可委托他人代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开发商企业或任一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即可。《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及时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并于10个工作日内,协调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将购房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所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公积金按原转入渠道,注明个人信息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市公积金中心在收到退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以补缴方式计入购房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提取未退回入账期间,该支取资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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